新疆碳纖維加固為您概述抗震加固技術規程
抗震加固時,建筑的抗震設防類別及相應的抗震措施和抗震驗算要求,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抗震鑒定標準》GB50023—2009第1.0.3條的規定執行。
抗震加固前,應依據其設防烈度、抗震設防類別、后續使用年限和結構類型,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抗震鑒定標準》GB50023的相應規定進行抗震鑒定。
抗震加固設計時,地震作用和結構抗震驗算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時(建造于Ⅳ類場地的較高的高層建筑除外),以及木結構和土石墻房屋,可不進行截面抗震驗算,但應符合相應的構造要求。
2加固后結構的分析和構件承載力計算
3當采用樓層綜合抗震能力指數進行結構抗震驗算時,體系影響系數和局部影響系數應根據房屋加固后的狀態取值,加固后樓層綜合抗震能力指數應大于1.0,并應防止出現新的綜合抗震能力指數突變的樓層。采用設計規范方法驗算時,也應防止加固后出現新的層間受剪承載力突變的樓層。
抗震加固的設計原則應符合下列要求:
1加固方案應根據抗震鑒定結果經綜合分析后確定,分別采用房屋整體加固、區段加固或構件加固,加強整體性、改善構件的受力狀況、提高綜合抗震能力。
2加固或新增構件的布置,應消除或減少不利因素,防止局部加強導致結構剛度或強度突變。
3新增構件與原有構件之間應有可靠連接;新增的抗震墻、柱等豎向構件應有可靠的基礎。
4加固所用材料類型與原結構相同時,其強度等級不應低于原結構材料的實際強度等級。
5對于不符合鑒定要求的女兒墻、門臉、出屋頂煙囪等易倒塌傷人的非結構構件,應予以拆除或降低高度,需要保持原高度時應加固。
抗震加固的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1應采取措施避免或減少損傷原結構構件。
2發現原結構或相關工程隱蔽部位的構造有嚴重缺陷時,應會同加固設計單位采取有效處理措施后方可繼續施工。
3對可能導致的傾斜、開裂或局部倒塌等現象,應預先采取安全措施。
抗震加固之采用外加固梁—鋼筋混凝土柱加固房屋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外加柱應在房屋四角、樓梯間和不規則平面的對應轉角處設置,并應根據房屋的設防烈度和層數在內外墻交接處隔開間或每開間設置;外加柱應由底層設起,并應沿房屋全高貫通,不得錯位;外加柱應與圈梁(含相應的現澆板等)或鋼拉桿連成閉合系統。
2外加柱應設置基礎,并應設置拉結筋、銷鍵、壓漿錨桿或錨筋等與原墻體、原基礎可靠連接;當基礎埋深與外墻原基礎不同時,不得淺于凍結深度。
3增設的圈梁應與墻體可靠連接;圈梁在樓、屋蓋平面內應閉合,在陽臺、樓梯間等圈梁標高變換處,圈梁應有局部加強措施;變形縫兩側的圈梁應分別閉合。
4加固后采用綜合抗震能力指數驗算時,圈梁布置和構造的體系影響系數應取1.0;墻體連接的整體構造影響系數和相關墻垛局部尺寸的局部影響系數應取1.0。
抗震加固之鋼筋混凝土房屋的抗震加固應符合下列要求:
1抗震加固時應根據房屋的實際情況選擇加固方案,分別采用主要提高結構構件抗震承載力、主要增強結構變形能力或改變框架結構體系的方案。
2加固后的框架應避免形成短柱、短梁或強梁弱柱。
3采用綜合抗震能力指數驗算時,加固后樓層屈服強度系數、體系影響系數和局部影響系數應根據房屋加固后的狀態計算和取值。
抗震加固之采用鋼筋混凝土套加固梁柱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混凝土的強度等級不應低于C20,且不應低于原構件實際的混凝土強度等級。
2柱套的縱向鋼筋遇到樓板時,應鑿洞穿過并上下連接,其根部應伸入基礎并滿足錨固要求,其頂部應在屋面板處封頂錨固;梁套的縱向鋼筋應與柱可靠連接。
3加固后梁、柱按整體截面進行抗震驗算,新增的混凝土和鋼筋的材料強度應乘以規定的折減系數。
抗震加固之增設鋼筋混凝土壁柱加固內框架房屋的磚柱(墻垛)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壁柱應從底層設起,沿磚柱(墻垛)全高貫通;在樓、屋蓋處應與圈梁或樓、屋蓋拉結;壁柱應設基礎,埋深與外墻基礎不同時,不得淺于凍結深度。
2壁柱的截面面積不應小于36000mm2,內壁柱的截面寬度應大于相連內框架梁的寬度。
3壁柱的縱向鋼筋不應少于4φ12;箍筋間距不應大于200mm,在樓、屋蓋標高上下各500mm范圍內,簸筋間距不應大于100mm;內外壁柱間沿柱高度每隔600mm,應拉通一道箍筋。以上就是對于烏魯木齊粘鋼加固施工與新疆抗震加固工程的介紹,希望大家可以對這些知識有所了解,如有疑問,歡迎前來我公司咨詢,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